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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治水工作的重要論述精神,進一步發揮水資源在相關規劃決策、項目建設布局以及區域發展中的剛性約束作用,促進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,近日,水利部印發了《關于進一步加強水資源論證工作的意見》。
水資源論證是為貫徹落實水資源剛性約束要求和“以水定城、以水定地、以水定人、以水定產”原則,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與水資源條件相適應,必須開展的一項重要工作。水資源論證制度建立以來,在推動相關規劃科學決策和建設項目合理布局中發揮了重要作用,有力促進了水資源節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。但受發展理念、發展階段和方式等影響,一些地區在經濟社會發展中對水資源條件考慮不足,一定程度上存在著規劃水資源論證推進力度不夠、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管理不嚴、與“放管服”改革要求不相適應等問題。
《意見》強調,進一步加強水資源論證工作,必須全面貫徹“節水優先、空間均衡、系統治理、兩手發力”的治水思路,深入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和“放管服”改革要求,加強規劃水資源論證,嚴格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,推進水資源論證區域評估,進一步發揮水資源在區域發展、相關規劃和項目建設布局中的剛性約束作用,滿足合理用水需求,堅決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,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與水資源承載能力相協調,推動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。
《意見》重點從規劃水資源論證、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、水資源論證區域評估3個方面作出了部署要求。
一是強化規劃水資源論證。進一步明確了適用范圍、論證重點和管理要求。強調,開展規劃水資源論證,應以河湖生態流量保障目標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指標、地下水取用水總量和水位管控指標、用水總量和效率控制指標、用水定額標準等作為約束條件,對規劃需水的合理性、可行性等進行分析評估,提出論證意見。
二是嚴格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。進一步突出論證重點,嚴格技術審查,簡化論證形式。強調,要把水資源管控指標作為剛性約束,對建設項目取用水與生態流量保障目標、江河水量分配指標、地下水取用水總量和水位管控指標、用水總量控制指標、用水定額等指標的符合性進行審查,提出審查意見作為審批取水許可申請的重要依據。
三是推進水資源論證區域評估。重點對實施范圍、評估要求、告知承諾制、事中事后監管等作出要求。強調,優先在自由貿易試驗區、各類開發區、工業園區、新區和其他有條件的區域推行水資源論證評估。對已開展規劃水資源論證的區域,在滿足管理要求的前提下,可不再進行水資源論證區域評估。對已經開展水資源論證區域評估的,推行取水許可告知承諾制,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,糾正不符合水資源管控要求的取用水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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